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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你在深夜

第三十八章:最后的一次冲突3

“谈不上原谅,也谈不上不原谅,这件事情,从头到尾,我丈夫就没有做错什么?对于一个没有做错事情的人,我应该对他怎么做?打他一顿?骂他一顿?和他离婚?或者是用某种不正当的手段报复他,把他逼进绝境?对于一个没有犯错的男人,对他作出任何的责难,都是不道德,不礼貌的,也是违背于良心的,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,我还有两个孩子,我不想使孩子因为这件事情而受到不好的影响。”舒鑫回答的很干脆。

“那,原来的时候,你干嘛对李芝华先生发那么大的火呢?”

“爱情是自私的,在没有知道真相之前,我觉得我发火是对的,应为爱情所以才发火,这只能证明我爱李芝华,这是没有异议的,这也证明不了什么。”

“听你的口气,你已经原谅李芝华先生了。”

“我再重申一遍,谈不上原谅,这么多年了,我的丈夫和方芳女士一次会都没有约过,如果说方我的丈夫和方芳女士约会了,那么,我才谈得上原谅与不原谅。”

“那以后你和方芳女士,还有方芳女士的孩子将怎么处理这种特殊的关系,还有,你丈夫和方芳女士,方芳女士孩子的关系。”

“原则上讲,所有的孩子都至少应该接受两份爱,父爱和母爱,对于方芳的孩子思雪来说,也应该接受这两种爱,这两种少年时代应该享受的亲情,我没有办法去剥夺它,你也没有权利去剥夺它,法律上,或者伦理上,谁也不能剥夺一个父亲,一个母亲对孩子的爱,还有,你说的,怎样和方芳女士处理这种特殊的关系?朋友?敌人,或者是更多的身份,我们斗争也好,和睦也好,但是最终不能抱着这份情节斗争的你死我活,大斗一辈子,再把我们的孩子都拽上,如果是那样,我会觉得我很傻,这样会给我的丈夫带来更多的麻烦,我们只是平常的人,我们的生命不可以耗费在这上边,我们只是为了过日子。”

“有人说,方芳女士有很多地方是违法的,请问舒鑫女士,你是否打算起诉方芳女士。”

“这种打算原来有过,但是我想这是不人道的,方芳女士的孩子得的是绝症,你让我这时把孩子母亲告上法庭,那你让孩子怎么活?一个生命垂危的孩子?一个官司缠身的母亲?这,我是不会做的,如果做了?上帝不会原谅我的,我的良心也不会原谅我的。”

“你对方芳女士的态度是否有些暧昧?”

“暧昧这个词语用在这里应该是错误的,她作为女人,爱一个人爱得如此的艰难,这么多年了,她一直很孤苦伶仃的一个人过生活,却从来就没有打搅过我和李芝华的生活,她的品德应该是高尚的,与之相反的是,如果她在有意的为她的幸福,破坏我的幸福,那么这样的女人和方芳相比,品德上应该是有些差距的,对于我来说,我很佩服她,说不上感激,但是应该充满爱怜和欣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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